小企业会计全盘账务处理实务(2/9)-小企业设立阶段常见账务处理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一、小企业筹办期主要财税实务与案例分析

(一)筹建期政策规定

1.界定:

税法上,“开始生产经营” “营业执照标明的设立日期” “取得第一笔收入”均曾作为界定筹建期的标准,但上述有关筹建期认定的条文均已废止或失效,目前税法上未有对筹建期的明确界定。可以参考一些地方税务局的执行口径。

2.会计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规定:

管理费用包括: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相关人员的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筹建期截止时间点

1.关于筹建期的三种说法

(1)营业执照的日期

(2)取得第一笔收入日期

(3)开始投入生产日期

2.关于筹建期截止时间点的不同观点

(1)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企业筹建期是否可按照营业执照设立日期前计算,另新设企业年度汇算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自行选择按筹建期或者不按筹建期进行?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6-2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规定:“第三条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

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2)宁波市国税局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

八、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所称的“筹建期”如何把握?筹建期间发生的各种支出如何确定?

答:筹建期是指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后或合同被我国政府批准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的期间。

不同企业筹建期的时间以及筹建期间进行的经济活动是千差万别的,单从经济业务的表现形式上看,很难有一个或几个具体标准作为判定生产经营活动开始的依据,具体应按照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分析判断。例如,商贸企业和服务性企业可以正式开业纳客的当天作为筹建期结束,工业企业可以从设备开始运作或第一次投料试生产作为筹建期结束,房地产企业筹建期结束日不得迟于首个开工项目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七、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4)筹建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截止日期的相关解释

日 期答 疑
2008年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上解答了网友提出的新所得 税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新税法中不再将开办费列举为长期待摊费用,而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
 2008年4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上回复如何理解“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规定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应是指企业的各项资产投入使用开始的年度,或者对外经营活动开始年度,而不是营业执照的日期,也不是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的日期

3.结合不同的行业的特点,具体加以把握

(1)服务性质的企业,由于没有具体形式上的商品,开始经营之前的时间,可以视为筹建期间;

(2)商业性质的企业,卖场的装修、购进商品之前的时间,都是筹建期间;

(3)生产、制造企业,由于需要建设厂房等基础设施,所以生产设施建设完毕,并且购进原材料进行生产之前的时间,都是筹建期间。

(三)筹建期开办费的开支范围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

2.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

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

(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

(2)印花税。

(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四)不得计入筹建期开办费的开支范围

1.筹建期间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利息、汇兑损益及借款辅助费用。

2.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职工薪酬。

3.筹建期间应计入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成本”中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费用、项目前期设计费、购买土地招标文件等资料费用、项目前期手续费、项目法律费、项目评估费以及工程设计合约部门发生的应计入“开发间接费”中的各项费用。

4.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

5.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

6.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7.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五)筹建期国家税务相关规定

区域规定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 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第七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六)筹建期开办费会计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明确,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等

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分期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案例1 小企业甲房地产公司2021年6月份新设立,6月份发生公司注册费用4万元,支付员工工资3万元,项目前期可性分析报告支出5万元,业务招待费用3万元,其他办公费用2万元,可进入开办费用支出=4+3+3+2=12(万元)。

一次性摊销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120 000

     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        50 000

     贷:银行存款                  170 000

分三年摊销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120 000

    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         50 000

    贷:银行存款                   170 000

每年摊销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30 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30 000

二、小企业设立阶段常见账务处理与涉税实务

案例2 1.2021年5月1日,小企业甲财务部办理企业刻章手续,现金支付刻章费合计500元,已经取得增值税定额发票。

借:管理费用——刻章费        500

    贷:库存现金              500

2.2021年6月2日,小企业甲用现金支付房屋租赁费定金6 000元。

借:预付账款——×××单位   6 000

    贷:库存现金           6 000

3.2021年7月3日,小企业甲财务部由百旺公司购买金税盘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为200元,支付一年的技术维护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合计金额为280元,已用现金支付共计480元。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480

    贷:库存现金             480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480

    贷:管理费用                         480

4.2021年8月4日,小企业甲办理银行账户,支付密码器费用280元。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280

    贷:库存现金             280

5.2021年9月4日,小企业甲缴纳实收资本印花税350元,营业执照5元。已签订三方税款委托划款协议,基本存款账户中已扣税款。

借:税金及附加——印花税      355

    贷:银行存款              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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